【以案释法】车被“借”走出事故,车主是否应该担责?法院这样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04  浏览次数:18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无证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醉酒发生事故肇事者当场死亡,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近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周某和彭某相识多年,是一同居住的好朋友。2月1日下午,周某与另一朋友王某乘坐彭某的车去宜章县城办事。到达目的地后,周某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开走。车主彭某知晓后,认为周某日常经常驾驶车辆,车技娴熟,就没有多想。晚上凌晨,周某醉酒驾驶车辆由坪石镇往宜章县城方向行驶,路上驶出路外碰撞水沟及树木,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以后,周某的父母以彭某明知周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将车交给周某驾驶、在三更半夜打电话要周某开车到宜章县城接他回家为由,将彭某诉至乐昌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周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损失567980元及诉讼费。
  经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该车辆逾期未检验。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发现周某将自身车辆开走,在未查清周某是否具备驾驶资格的前提下而未加以制止,属默许行为,且彭某明知车辆逾期未年检而违规上路行驶,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彭某赔偿92396元。
  法官说法:车辆驾驶人应在取得有效驾驶证件的前提下,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醉酒驾驶车辆,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请广大车主朋友注意,不要轻易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特别是不确定对方是否具有准驾车型驾驶证时,应迅速采取实际行动及时制止,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