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份特殊的证明
近日,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老板刘东马不停蹄地装修新扩张的几家门店。这种踌躇满志的感觉得益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纸证明”,帮助他的公司摘掉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成功获得银行贷款投入生产。
在电子公司涉及的这宗执行案件中,江门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出了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最大程度地降低执行措施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成为司法惠企的一个亮眼的注脚。
疫情叠加宏观经济形势,对中小微企业造成不小的冲击。疫情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意见和措施,要求各级法院落实“稳企安商”政策,依法全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中小微企业恢复元气,有力地支撑江门的经济韧性和就业韧性。2022年1—11月江门主要经济指标延续稳步恢复走势,其中规上工业增加值1234.49亿元,工业投资增幅达17%……一串串数字的背后,透露着江门经济的阵阵暖意。
企业被强制执行
法官主持调解债权人同意减息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段时间,江门入选了商务部2022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正积极推动供应链内外协同,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格局。
江门某光电公司与电子公司是上下游合作关系,光电公司的LED芯片销售给电子公司,经过加工后再分销到中山、珠海等地,正是大湾区城市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互动的生动案例。
然而,受疫情影响,电子公司的货物一直滞留在当地,无法发货给外地的分销商。一边是下游客户的产品运不出去,一边是上游供应商的货款没了着落,夹在中间的电子公司陷入了经营的窘境。
“我们诚信经营了十几年,没想到要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因为一直拖欠货款,2021年初电子公司被光电公司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电子公司赔偿货款加利息共计近6.8万元。刘东回忆:“外债压力大、资金链濒临断裂,案件执行对于我来说,犹如雪上加霜。”
判决生效后,电子公司的资金流状况仍然没有变好,一直未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2022年初光电公司向江海法院申请执行,并申请对电子公司和刘东采取限制消费令。
“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税收优惠和融资贷款都会成问题。”刘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下子慌了,他第一时间联系上了案件的承办法官孟宗,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孟宗在翻阅案件资料时发现,电子公司曾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且当事双方企业有多次订单往来,在该案发生之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得知电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后,他决定跟光电公司沟通调解,建议免除执行款中的利息。
“大家做生意都不容易,我们愿意减免所有利息和违约赔偿责任。”光电公司负责人表示。
孟宗的调解方案得到了执行人光电公司的理解和认可。电子公司也多方筹集将执行款转入了光电公司的账户,刘东缓了一口气说:“困境之下法院居中调解,实实在在地帮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法院主动开出证明
及时修复企业信用评价
因为执行及时,电子公司最终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刘东心里总有些隐忧。执行案件结束一个月后,他想参与一起司法拍卖,正准备出手时又犹豫了。
“公司之前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还有资格参与竞拍吗,会影响征信吗,银行还会贷款给我吗?”他再次拨通了孟宗的电话,一连问出了困扰他已久的问题。
刘东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孟宗向他解释,一般情况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根据以往的案件,被执行人被列为强制执行对象后,也会记录在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中。即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银行的征信记录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及时更新等问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不予放贷。
考虑到电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如果因为此次强制执行在融资贷款上受阻,将不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孟宗决定给被执行人发出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修复企业的信用评价。
“有了这份履行证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企业会存在信用污点的问题了。”如今,刘东已经顺利拿到了银行贷款扩充新的厂房,摩拳擦掌准备在2023年大干一场。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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