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送礼为名骗钱财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次数:33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以送礼为名骗钱财被判刑

 

       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诈骗案,被告人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诈骗违法所得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告人扶某以帮黄先生的女儿、儿子到铁路系统工

 

作为由,骗取黄先生夫妇信任。以转户口、送礼给领导等名目,先后数十次要求黄先生

 

汇钱到其账户及其指定的账户中,共计141540元人民币。被告人扶某将从黄先生处骗取

 

的钱财用于偿还“六合彩”赌博所欠的债款。

 

       另外,扶某曾介绍司某向黄先生借钱,黄先生先后两次借了25000元人民币给司某。

 

2013年6月的一天,扶某打电话给司某,假称黄先生的小孩在长沙住院,急等钱用,催司

 

某还钱。扶某为骗取司某的信任,指使一名朱姓女子打电话给司某,在电话中假称是黄

 

先生的妻子,并发了账号给司某。司某分两次共汇5000元人民币给朱,朱姓女子将司某

 

汇进账户的钱如数给了被告人扶某。

 


       乐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

 

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李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