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罪难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7 浏览次数:32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飞车抢夺罪难逃
邝某,英德市人,因犯抢夺罪,日前被乐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0月18日中午,被害人钟女士在乐昌市人民南路某饭店马路边行走,预谋抢劫
多时的被告人邝某和同伙“阿东”(另案处理)见状,由被告人邝某驾驶一辆无牌女式摩托
车,坐在后座的“阿东”动手。趁正在行走的被害人钟女士不备,从其身后飞车抢走钟女士
手上的女式手提袋后迅速逃跑,逃跑途中在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抓获。被抢的手提
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100元、一部三星牌S4型黑色手机及身份证、驾驶证、医保卡、数张
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的三星手机价格为人民币4437元。
被告人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抢夺被害
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李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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