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离婚后“净身出户”,房贷还要我还?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100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最近,陈女士遇上一件“烦心事”。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告知她因未及时偿还房贷被某银行起诉。可是,陈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她早就离婚,且“净身出户”,房子归男方,银行怎么还要她还钱呢?

原来,陈女士和朱先生于2016年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并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书》。其中,双方约定,房子归男方,房子剩余的银行按揭房款由男方承担。

两年过去,“净身出户”的陈女士没有想到,因朱先生累计多期未按时偿还房贷,银行把她和朱先生告上了法院。怎么办?“从天而降”的二十多万贷款令陈女士慌了神,她向法院提出已“净身出户”,选择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不参加调解的方式消极对待诉讼。

对此,一方面,法官明确告知陈女士此案的法律后果,提示陈女士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处理即所谓的“净身出户”对银行不产生效力,应积极面对本案诉讼;另一方面法官主动了解其他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先行组织乐昌市某银行与被告朱先生、乐昌市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调解。经过努力,乐昌市某银行与被告朱先生、乐昌市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初步调解方案,银行作出让步,该方案无需陈女士承担责任。此后,经法官联系陈女士,告知其该方案,陈女士欣然接受。

没过几天,陈女士收到了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这下,陈女士总算放下心来。

法官说法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房贷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按揭款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类约定只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银行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对银行的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所谓的“净身出户”并不代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对“净身出户”一方也会灭失,当房子归属的一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时,另一方仍需共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