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交通事故致伤的被执行人,这样的执行有力度又有温度……
“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关心我的身体状况。欠的钱,我一定还清!”被执行人黄某激动地对乐昌法院干警说道。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系列案,经乐昌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黄某与某运输有限公司需连带赔偿尹某某、马某某等4人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尹某某等人遂向乐昌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乐昌法院干警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并对其进行多次传唤,但黄某均未到场。黄某户籍地位于邻省某县,距离乐昌市有两个多小时的车程,为了帮助胜诉当事人早日将“纸上权益”兑现为口袋中的“真金白银”,这日,法院干警选择出警前往黄某户籍所在地。
在与黄某的电话沟通过程中,法院干警了解到黄某因案涉交通事故致伤,仍患有腰椎疼痛等后遗症状,当日在县医院进行检查。法院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没有选择机械地实施强制措施,而是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身体实际情况,待其在医院检查完毕后再进行传唤至异地法院。在调解现场,法院干警积极与黄某沟通交流,督促其制定合理的付款计划。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每个季度按时支付3000元,直至款项付清。这一成果的取得,使得原本处于终本状态的案件重新焕发生机,为申请执行人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曙光。
据悉,乐昌法院在了解到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主要责任人唐某某因事故死亡、申请执行人尹某某等人也因事故受伤的情况后,积极推动司法救助资金申请流程,目前,已帮助事故的受害方尹某某等人申请司法救助6万元。
“多亏有你们的帮助,不然我们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现在生活终于有了希望……”申请执行人在电话中表达了对法院干警的感激。
执行工作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下一步,乐昌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生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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