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员获利20余万领刑2年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104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仓管员谭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制作加油机充值卡获利。近日,乐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2年,并对其违法所得的赃款226751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据乐昌市法院介绍,20133月起,被告人谭某利用其任广东某有限公司仓管员管理公司内部加油机的职务便利,非法制作充值卡20多张,以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卖给货车司机,并协助他们到公司加油机加柴油,从中收取现金占为己有。

经鉴定,谭某侵占的涉案柴油价值达226751元。

    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谭某利用其管理本单位加油站的便利,非法制作充值加油卡卖给他人,将所收取的现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尽力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