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281民初197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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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281民初1976号
原告:莫桂红,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
被告:孙光亮,男,1963年7月2日出生。
原告莫桂红和孙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莫桂红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桂红撤诉。
本案受理费3290元,财产保全费2280元,由原告莫桂红负担。
审判员  曾陈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文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