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行驶证节省过路费 司机小聪明栽了大跟头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38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7年6月29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接到东莞市虎门镇大桥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报案称,通过上级给的一份高速公路收费车辆类型大改小可疑名单和高速公路营运平台的交易流水记录,核查出康某名下有两辆二类型车辆在高速ETC车道出口为一类型车辆,据此少缴高速费13576.14元。韶关警方立即着手展开调查。
原来,2015年下半年,康某前后买了两辆二手八座小型普通客车,其自己驾驶一辆,另一辆由其小舅子驾驶,主要用来从广州南站载客到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各地。2016年年初其听一名同行说办理粤通卡出入高速ETC通道的时候可以节省排队等候的时间,而且将行驶证副页核定载人数由8人改为7人去银行办理粤通卡,在高速公路缴费时就可以按一类车(7座以下)收费,如此通过高速从广州去深圳一趟可以节省20元左右。2016年2月,康某在路边看到有办假证的电话,便与对方联系,将其名下两辆车行驶证副页中的核定载客人数8人均改为7人,并使用该伪造的行驶证去广东某银行为两辆车办理了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一类车粤通卡。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康某和其小舅子分别驾驶两车辆在韶关、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利用粤通卡通过高速公路ETC车道“节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13576.14元。2017年8月2日其家属代为补缴了两车辆少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13576元。
2018年5月7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篡改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康某当庭表示服判,日后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耍此等“小聪明”、贪图此等“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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