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4  浏览次数:3387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内设机构: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下设机构:乐城人民法庭、坪石人民法庭、梅花人民法庭。

        机构职能:

        (一)政治部(督察室)

        政治部: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委搞好法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负责法官培训考试、干警晋升、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办理有关人事、福利等项工作。

        督察室:负责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本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检查本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 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它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对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督察,对正在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和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究;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二)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综合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和指导院机关及中心人民法庭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卫生、法官协会日常工作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勤和参与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戒具的保管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管理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院部及指导中心人民法庭各类一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和流程管理工作;诉前财产、证据等审查裁定工作,送达法律文书;负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参与社会矫正工作,开展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案件事宜。

        (五)民事审判庭

        审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中心人民法庭有关审判工作;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指导中心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六)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制裁决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接受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中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管理三大职能,统筹、协调、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审判业务综合部门。负责审判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以及审判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审理、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时限、程序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和司法统计工作。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做好案件复查、再审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研究室负责起草本院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专项检查材料;编辑简报、信息动态、情况反映以及专题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负责法制宣传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负责普法、保密工作;负责法院网站的编辑、发布工作。

        (八)下设机构

参照民事审判庭的基本职能以及其它政策性职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