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微信支付多次骗取商品 乐昌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86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移动支付已悄然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支付方式。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移动支付的主意。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多次借故货款已用微信支付的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  

  据某商店邓老板称,某日,他的店里来了两名男子,要买10条红玫王香烟和一条芙蓉王香烟,其中一男子付款时将手机给邓老板看了一眼,手机上显示已支付1085元,邓老板以为自己收到了货款,两名男子拿着11条香烟走出店外,邓老板查看手机才发现未收到货款,此时两名男子已骑摩托车离开。邓老板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伙同两人(另案处理)先后窜到乐昌市当地8家商行,以购买香烟等商品为由,要求商行老板装好香烟等商品后,在未实际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假借货款已用微信支付的方式,骗取8家商行香烟、饮品等商品。后经乐昌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取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885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购买商品为名,虚构用微信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遂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商家在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二维码结算收款时,务必看清对方是否确实完成付款,并打开客户端查看钱款到账情况,以免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