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伸入车窗的“黑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62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岁末年关,

不少犯罪分子为了过上“肥年”,

准备“大干一票”,

把目光投向停放路边的各式车辆,

“黑手”伸入车窗,

频频盗窃车内财物,

让受害车主蒙受不小损失。

 

不久前,

韶关公安机关成功侦破

韶关市区系列车内财物盗窃案24起,

这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案例一:


2019年7月的一天,警方接到车主刘某报警称,其与好友相约吃饭,停好车从后备箱拿了一支洋酒赴约,期间自己可能被“有心人”盯上了,因此遭遇车内洋酒失窃事件。

 

据介绍,此次被盗的洋酒共12瓶,涉案价值15000余元。但令人奇怪的是,被盗车辆并无破损,犯罪分子轻易就打开了车门,原来,犯罪分子利用遥控干扰器,令汽车没有锁上,从而实施盗窃。

 

 

随后,警方继续侦查,找到了犯罪分子销赃的商行,起获涉案赃物,并以此顺藤摸瓜,锁定两名卢姓嫌疑人,逐步掌握其二人行踪线索并将其抓获归案。

 

2020年8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浈江法院依法审结卢某乐等二人盗窃案并依法判决。

 

案例二: 

2019年11月22日中午一点多,又一起盗窃案在乐昌市坪石镇“上演”。当天,车主梁某把车停在路边后,下车去餐馆吃饭,但在他离开时,却因疏忽大意忘了关上车窗,且把包留在了车里。

 

 

 

大概过了20分钟左右,当梁某回到车上后,发现车里装有6000元现金的包不见了。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赶到现场,详细询问被害人梁某有关情况,办案民警通过分析,并结合办案经验,对犯罪过程进行了复原,并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

 

当天下午大概是六点四十左右,就有群众报告,在金鸡后山的省道248线一个公园里发现了嫌疑人,当时民警到现场将他控制。

 

2020年4月,乐昌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开庭进行了审理。

 

案例三:


连日来,南雄当地发生多起车内财物盗窃案。民警接警后通过勘查发现,该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段如出一辙。

 

犯罪嫌疑人都是先通过踩点,发现郊区或者偏僻路段那些没有视频的地方,路边停放的车辆,然后踩点看到车内有没有物品。有贵重物品,他们就通过弹弓发射钢珠的手段打烂车玻璃,然后进入车内实施盗窃。

 

一个月内,南雄市内多辆私家车的车窗被砸得粉碎,车内财物均被盗走。办案民警不懈侦查,终于锁定嫌疑人张某并将之抓获归案。经审讯,张某交代其与另外一名同伙马某共同作案;一个星期后,嫌疑人马某也被抓获归案。

 

警察提醒:


 

●不要存放贵重的物品、现金在车内。

●锁车的时候最好锁好之后拉一拉车门。 

●要在合适的安全的停车地点进行停车,避免在偏僻处停车,也不要乱停乱放。

●车辆在停放时,尽量靠近有摄像头监控的范围内。

 

 

  

年关岁末,正值不法分子作案高发期。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停车后多作检查,

确保车辆已安全落锁,

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遇到财物失窃时及时报警,

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