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百姓餐桌安全--全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46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1至今,我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宗11人,其中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案件6宗8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宗1

 

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宗2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

 

人,1人被判处缓刑,其余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从乐昌地区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有如下特征:

 

 

1、涉案人多为外地籍人员,无固定居所,流动性大,人际交流关系较隐

 

蔽。近三年我院受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无一乐昌本地籍人

 

员,违法人员多临时租用乐昌房屋,暗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生产加工方式成一体化、集团化,分工合作的共同犯罪趋势增

 

强。乐昌查处的两宗生产、销售伪劣香烟案中,寻找货源、香烟加工、

 

看风放哨、日常管理等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同样,两宗假“王老吉”、

 

“红牛”生产、销售案中,分工也及其明确。

 

      3、隐藏性高,多分布于靠近农村地区的私人作坊处,查处难度大。

 

涉案人员因属外地籍流动人员,无固定住所,且乐昌地形复杂,其多租

 

用农村边远的闲置房屋进行非法生产、加工活动,难以被执法机关和当

 

地群众察觉。

 

       4、以生产成本低、售价高的香烟产品和饮料为主,其他食物类非法

 

生产、加工违法手段多为增加卖相进行初加工,如硫磺熏制辣椒、死猪

 

肉冰冻用于食用油制作等。

 

       二、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民生的风口浪尖,为解决好食品安全问

 

题,有效促进我市的经济、民生的稳步发展,我院认为:

 

     1、立法部门需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

 

指导作用,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和规范市场食品安全过程中能够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能够准确认定罪与非

 

罪的界限。

 

       2、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标准,

 

设置食品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防范于未然,掐灭食品安全犯罪的苗

 

头,防止因食品安全带来的损失的扩大化。将食品安全保障职责分配到

 

社区、到村委,对流动人口予以登记造册,做到防范与查处并用。

 

      3、加强普法工作。许多犯罪分子在案发被捕后还不知道自身的行为

 

已经触犯食品安全法律,并且已经构成犯罪。如在本院审理的两宗生产

 

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直至侦查阶段才明白用硫磺熏制干辣

 

椒残留二氧化硫量超标是犯罪。因此,加强普法工作,让食品生产者和

 

消费者从网络、电视、报纸、社区栏、村委会板报等途径获知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的界限及其必要。

 

      4、从基层群众着手防范,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案件有犯罪手段和地点隐密性的特点,执法部门查处难度大,基层群众

 

具有消费范围和分布范围广泛的优势,查处和防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密

 

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非常有必要。

 

          5、加大执法监督,密切各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保护的联

 

动机制。保证食品安全,防止犯罪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部门的职责,建立

 

健全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联动机制,能够有

 

效的防止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保障我国的食品市场的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