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依法成功摆脱暴力丈夫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42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威胁短信受伤照片作证据


妻子依法成功摆脱暴力丈夫

 

       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和威胁,成功将自己当时受伤的照片和丈夫威胁其自身和

 

亲戚生命财产安全的短信,作为呈堂证据。乐昌法院据此依法判处其离婚。

 


       原、被告于2011年8月认识,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相识时间不长,感情基础不

 

深,婚后一直矛盾不断,加之被告罗某性格急躁,多次对原告凌某实行言语冲击,威胁

 

伤害原告,令原告深感恐惧。2012年12月,被告两次殴打原告,致其头部、脸部、手

 

臂、小腿等多处受伤,原告凌某逃走,被告罗某追至原告凌某家中持尖刀威胁其父母,

 

并打砸原告家庭财产以及亲戚店铺车辆等,给原告和其家属带来恐惧和伤害。随后,原

 

告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提供了自己的伤情照片和威胁短信等

 

证据。

 


       法院认为,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夫妻生活时间较短,双方性

 

格不合,且存在被告殴打原告的情形,导致原告离家与被告分居至今,且被告没有采取

 

积极的措施挽救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而且原告提供了证据,从短信威胁的内

 

容及原告受伤部位的照片亦可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由于被告经法院合

 

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基于原告坚决

 

要求离婚的诉求和夫妻生活的现状,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离

 

婚。

 

(张慧,李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