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曾昭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72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曾昭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
公 示
(2022)粤0281刑更1号
罪犯曾昭伟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交付执行前,罪犯曾昭伟以患有肝恶性肿瘤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按照我院要求先后补充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我院审查认为,罪犯曾昭伟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真实,其患有肝恶性肿瘤且非临床治愈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符合立案条件。2022年1月17日,我院对罪犯曾昭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现将该案受理理由依据等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受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刑庭反映。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医学证明材料(部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月7日。
联系电话:0751-6805210、6805280(刑庭)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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