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拒不付,老板获刑十一个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259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劳动者兢兢业业、辛苦打拼,盼的就是劳有所得、劳有所获,而总有个别“黑心”老板无故拖欠工资,甚至拒绝支付劳动报酬。近日,韶关乐昌法院审结一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老板雷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退赔工人劳动报酬265443元。

2013年12月,雷某注册成立乐昌某装饰工作室,先后聘请朱某等人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雷某因自身经营不善,工作室入不敷出,但其却将收结的工程款用于支付房款、车款等个人消费,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无奈之下,朱某等员工到乐昌市人社局投诉工作室长期拖欠工人工资。

2022年1月,乐昌市人社局依规向雷某的工作室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足额支付朱某等人的工资,但雷某收悉后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能足额支付工资。经审计,雷某共拖欠33名工人工资合计383268元。随后,公安机关对雷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另查明,在公安立案后至同年6月30日前,雷某及其家属主动支付被害人邓某等20余人工资66980元,并与欧某等人达成还款协议。直至本案宣判前,雷某还未支付朱某等13人工资共265443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自《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以来,刑法的强力介入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剑”添上了“尖牙利齿”,切实解决了“薪愁难”问题。法官在此也提醒各企业单位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欠薪并非简单欠债行为,一旦突破法律底线,恶意欠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广大劳动者也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合法进行讨薪,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