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说】网络测评博主发布虚假测评损害企业名誉的构成侵权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1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件提要
网络测评博主发表虚假测评信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企业名誉权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
江某发表案涉微博言论是否侵害荣耀公司的名誉权。
基本案情
江某是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量的微博加V用户,微博账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江某在未实际进行测试的情况下,以选择性拼接转载或者自行杜撰等方式发布关于荣耀公司电子产品的测评信息。测评信息中含有嘲讽、侮辱贬损相关电子产品的内容。荣耀公司认为江某发布的虚假测评信息严重侵犯荣耀公司的名誉权,请求判令江某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通过拼接转载或者自行杜撰等方式发布的测评信息侵害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江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6万余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测评博主是网络消费催生的新职业,博主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测验,就某类商品、店铺或者服务给出评价或者建议,对消费者选购产品具有参考作用。而虚假的测评信息不仅会错误引导舆论,也会侵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权,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本案明确了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规制了网络虚假测评行为,对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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