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说】“模仿”越界!赔偿5000万元
案件提要:
以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
M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游戏开发商于2009年发行的网络游戏,在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2016年5月,W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游戏中国区域独家运营权;同月,M公司上线与《我的世界》玩法设计和游戏整体画面高度雷同的《迷你世界》,运营至今注册用户达4亿,累计下载量超过33.6亿次,获利巨大。2019年,W公司以M公司抄袭《我的世界》基本游戏元素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M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M公司通过抄袭《我的世界》基本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开发运营《迷你世界》,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证据,判决M公司删除侵权的230个游戏元素,并赔偿W公司50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摆脱了以游戏画面著作权保护玩法设计的路径依赖,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阐述模仿自由和抄袭侵权的界限,制止了抄袭游戏玩法等恶意“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类案裁判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5000万元赔偿是迄今为止国内游戏侵权案件最高判赔数额,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对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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