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草引发山火,一村妇被处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5  浏览次数:46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一村妇陈某在自家田埂烧茅草不慎引发山火,毁林面积达100亩。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陈某判处拘役5个月。
    2013年3月6日,家住乐昌市沙坪镇某村的陈某见自家田埂上杂草丛生,便贪图方便就地点火烧茅草,但因天气干燥引发了山火。陈某救火未果害怕被抓躲到了该市梅花镇,家人不断做其思想工作,陈某于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被烧毁的山岭过火面积达210亩,其中林木面积100亩。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失火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能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