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说】老人被亲生女儿家暴,竟为这事!

作者:乐昌管理员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135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件提要:
    遭受家庭成员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争议焦点:
    冯某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冯某与柳某系母女关系。2020年初,柳某为逼迫冯某搬至自己家中居住以便将冯某房屋出租,多次到冯某住所对其进行威胁、谩骂、恐吓,持铁锤砸坏屋内物品,并请搬家公司将冯某家中电器、家具搬走并更换门锁,导致冯某无法进入其住所。冯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请求柳某返还物品、恢复冯某对房屋的占有。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冯某提交的照片、报警回执、锁行收据、住宿发票等证据,显示其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遂于冯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次日作出裁定,禁止柳某对冯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柳某骚扰、跟踪、接触冯某,禁止柳某进入冯某住宅。随后,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柳某自愿限期腾退冯某的房屋,返还冯某物品,不干涉冯某的正常生活。
    典型意义: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周年,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本案中,法院依法果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妥善化解了家庭纠纷潜在风险。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