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谢章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293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关于拟对罪犯谢章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罪犯谢章平,男,汉族,1990年1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乐昌市沙坪镇柘洞村委会石门下组17号,住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鹤冲村211号二楼。
我院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2023)粤0281刑初24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章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八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判决生效后,谢章平以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期)等疾病为由,向我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2023年7月10日,我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委托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谢章平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组织诊断工作。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认为,罪犯谢章平所患的慢性肾脏病5 期,维持性血液透析等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我院拟对罪犯谢章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决定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刑庭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9日(共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805280 (刑庭)
乐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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