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株红豆杉被剥树皮,肇事男子被判刑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次数:47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一男子为牟利伙同他人剥掉3株红豆杉树的树皮,日前被该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19日,被告人钟某伙同他人在乐昌市大源镇水源村委会大田子组磨刀坑山岭上,将3株红豆杉树的树皮剥掉。经鉴定,被毁树种是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3株被毁南方红豆杉的胸径分别为20.7厘米、23厘米、29.6厘米。5月24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乐昌市公安局投案。
乐昌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