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死村民,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46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市一名男子在村里持棍打死一人,后经鉴定为精神病人,法院公开开庭依法作出对案犯强制医疗决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乐昌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12147时许,家住乐昌市白石镇油圃村的陈某认为同村的黄某要和他作对”,遂在自己家中拿了一根木棍来到被害人黄某家,用木棍将其打死。随后,他又走出黄某家继续追打同村村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处于发病期,对该次故意杀人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在开庭前,法官会见了陈某,得知其在韶关复退军人医院治疗期间的精神状态时好时坏,未完全缓解,不适合出庭,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依法对其给予强制医疗,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