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助企纾困,看乐昌法院如何化“两难”为“双赢”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12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原本以为要耽误不少时间,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调解好了这下,公司可以继续投入生产了!”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企业负责人向乐昌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对法官的倾心调解表示由衷感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乐昌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告企业)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企业为被告企业承建的乐昌某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双方按月结算货款。因被告企业尚欠货款190余万元未支付,原告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同时,为保障自身利益,原告企业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企业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

乐昌法院在严格审查原告企业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依法对被告企业名下的银行存款109万余元进行了冻结,并向其出具了《财产保全告知书》。次日,被告企业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语气十分焦急:“法官,我们公司的银行账户都被冻结了,这让我们怎么经营?我们实在没办法一次性支付货款,这样下去,公司都只能破产了!”

一边是追讨货款久无结果的原告企业,一边是处于困境艰难“求生”的被告企业,法官认为,一纸判决固然容易,但并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的矛盾,若此次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将影响双方企业的信誉和发展前景。为尽可能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企业负责人,耐心倾听双方目前在经营方面的困难,并进行释法说理。“做生意要遵守诚信原则才能长久,你们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主动支付货款……”“只有对方正常经营,产生利润才可能支付拖欠的货款,不如我们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一方面,法官劝说被告企业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面,法官向原告企业阐明被告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判决后亦有无能力履行义务的可能。“背对背”调解中,法官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对双方企业负责人说明利弊、分析得失,努力促成和解。

“我们同意被告企业分三期支付货款等费用。”

“我们保证在每月月底前付清相应款项!”

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院也根据原告企业的申请,解除了对被告企业的保全措施。至此,该纠纷被圆满化解。

“我们收到对方企业拖欠的货款了,谢谢法官!”不久后,原告企业负责人也致电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近年来,乐昌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为主、和为贵”的思路,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调处涉企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