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法院:“放水养鱼”式执行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178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边是辛苦数月运送货物,血汗钱却久拖未结的17位司机。另一边是正处于破产边缘,无力支付货运款的企业。这僵局,该如何破解?日前,乐昌法院在处理一批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时,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案,让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据悉,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张某等17人组成车队为某公司运输石块,但该公司拖欠货运款共计26万余元未付。张某等人起诉至乐昌法院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在限期内赔偿相应款项。因该公司未能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张某等人无奈之下只好向乐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机械设备。这时,该公司的合作方致电李法官,表示这些机械设备虽然登记为被执行人所有,但他们实际附加投资了数百万元,所以坚决不同意拍卖。因机器设备是整体生产线,无法进行单独分割处置。眼看这些机械设备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执行局李法官陷入了沉思: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周转,属无能力履行,若强行拍卖机械设备无异于“杀鸡取卵”。怎么办?

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行为对案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李法官主动联系该公司的合作方与张某等人,进行多轮调解。对合作方,李法官在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严明不利后果:“如果被执行人不能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机拿不到运费,公司破产、设备拍卖,最终会损害你们的利益。”对张某等人,李法官温和劝解:“拍卖设备要走流程,也不一定在短期内能拿到运费,不如和气谈一谈,给对方一点时间?”在李法官的反复沟通、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合作方主动代为履行义务,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付清

案件和解后,乐昌法院依法暂停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处置,机械设备也未进入拍卖程序。目前,张某等人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该公司也已恢复生产经营,合作方则表示,后续可能加大投资。一场原本僵持不下的矛盾纠纷迎来皆大欢喜的结局。

“近年来,乐昌法院以善意文明司法保护企业活力采取‘放水养鱼’‘活封活扣’‘预惩戒’‘信用修复’等执行新方式,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涉执企业‘造血能力’,达到纠纷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真满意、企业焕新生的执行效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乐昌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