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诈骗外国人不犯罪?乐昌法院审结首起“杀洋盘”电诈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11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杀猪盘”想必大家有所耳闻,但你知道“杀洋盘”吗?这是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一些诈骗分子抱着“诈骗外国人不构成犯罪”的侥幸心理,在社交媒体上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和外国网友聊天,获取信任后以投资理财等理由骗取钱财。近日,乐昌法院审理首宗“杀洋盘”电诈案。
黎某经营着一家烟酒行。2024年3月,白某、魏某在店内和黎某聊天,不知怎么就提到“骗外国人应该不会被抓,应该不构成犯罪”。三人一拍即合,决定使用“whatsapp”账号向外国人实施诈骗,由黎某先行垫资购买电脑、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待诈骗获利扣除前期黎某垫付资金后再平分诈骗款。不久后,黎某驾车搭乘白某、魏某前往深圳市某地学习诈骗外国人的流程、话术等。返回乐昌市后,三人在某小区租赁一处房屋作为实施诈骗的场所,并使用手机、电脑等登录“whatsapp”账号,通过互发信息、获取外国人头像等方式进行“养号”,准备实施诈骗,2024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并现场查获有关作案工具。事后,检察机关以三人犯诈骗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黎某、白某、魏某为实行犯罪做准备,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黎某等三人因犯诈骗罪(预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预防电信诈骗宣传的普及和人们反诈意识的提高,一些诈骗分子开始“另辟蹊径”,将目标转向外国人,认为只诈骗外国人便不构成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只要行为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不管是否是我国公民,都适用我国刑法。同时,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也请擦亮眼睛,一旦发现他人从事“杀洋盘”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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