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取保候审再醉驾,法院:不思悔改,“醉”有应得!
酒驾违法,醉驾入刑,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屡教不改,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最终被从重处罚。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3年10月22日,张某酒后驾驶汽车上路,碰撞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知道他人报案,选择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与对方车主达成赔偿协议。10月31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取保候审。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张某并未吸取教训。距离上次醉驾不到半个月,张某在被暂扣驾照的情况下,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至乐昌某乡镇路段时碰撞停放在路边的汽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此次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47.2mg/100ml。经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张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不久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张某具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从宽处理。最终,乐昌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
法官说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可能判处拘役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张某取保候审,并责令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从事驾驶机动车等活动,但张某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行为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最终也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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