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二手车经销商买到二手事故车,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作者:乐昌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次数:69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买了一辆二手车,提车时却发现是事故车,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如果买家是二手车经销商,法院支持吗?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某是乐昌某二手车行的老板。2023年11月12日,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陈某,询问其对公司新收的某辆汽车有无兴趣,陈某表示要看过车况才能确定。次日,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将上述车辆状况通过视频、照片形式发给陈某。见车况较新,又因对方承诺“保证车况,实表”等,陈某放下戒心,当日便向该公司指定账户全额转账购车款53000元。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事后,因封路影响,陈某前往赣州某物流停车场提车,这时才发现该车辆有事故痕迹。陈某赶紧联系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车退款,但该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因多次沟通未果,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退一赔三”等。

乐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隐瞒案涉车辆为事故车,其虚假描述及隐瞒使陈某陷入错误认识,最终导致陈某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购买案涉车辆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在案涉车辆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陈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此外,结合陈某的二手车从业经历、购车数量及生活常理等事实,陈某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车,故不能以消费者身份要求对方赔偿三倍购车款。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卖家南昌某二手车交易公司退还购车款53000元,支付违约金、托运费等合计1920.57元。

法官说法

二手车交易中,卖家为牟利可能故意隐瞒事故记录、“泡水”、未清偿的贷款等质量及法律风险问题,一不留神,买家就会“入坑”。法官提醒广大购车人,购买二手车时请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车经销商,详细了解车辆车况及产权问题等情况。如发现对方存在虚假承诺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其三倍赔偿。一旦发生纠纷,请及时保存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