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电表接错线意外省下大量电费,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近日,一宗接错电表线的“乌龙”事件让姜女士(化名)有苦难言。她发现,几年内自己在不知不觉间竟帮隔壁商铺多交了数万元电费!这笔损失,对方也不愿意返还给她。多轮交涉未果,姜女士只好诉至乐昌法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原来,姜女士在2019年9月承租了韶关市某处的商铺,用于母婴用品、婴儿游泳馆经营。2020年7月,李某(化名)承租了与姜女士商铺相邻的商铺,用于美发经营。一直以来,两家和平相处。2024年6月,李某商铺电路突然着火,却未影响到自家电力供应情况,反而导致姜女士的商铺停电。姜女士感到非常疑惑,遂向供电局反映情况。经过调查,原来,两商铺电表报装立户时,施工单位将两户电表后线接错,导致双方一直对调缴纳电费。事后,两商铺电表完成位置互换。经过确认,从2019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姜女士商铺缴纳电费8万余元,李某商铺缴纳电费2万余元。阴差阳错之下,姜女士共计帮助李某商铺缴纳电费6万余元。姜女士向李某催讨其多缴纳的电费,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李某对双方商铺对调交电费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抗辩对调交电费的损失应由接错线的责任方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为不当得利纠纷。姜女士代李某多交商铺电费共计62147.8元,李某至今未返还该部分电费没有合法依据,其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该部分电费。至于李某抗辩应由接错线的责任方承担相关法律后果等意见,因与该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电费62147.8元给姜女士。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生活中,不当得利的情况并不罕见。不小心转错账、充错话费等都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如果得利一方拒绝返还相应款项,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遇上类似的“意外之财”,也请大家秉持诚信的美好品德,及时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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