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撬门“零元购”?“盗”此为止!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3  浏览次数:1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凌晨,大部分人进入了梦乡,有的人却打起了沿街商铺的主意,频伸“黑手”,自以为“业务”熟练,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据悉,石某曾于2012年12月28日、2016年10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22年2月16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但他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认真反省错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石某先后流窜至江西赣州、广东乐昌等地实施盗窃16次。他通常选择在凌晨1时至4时左右,强行掰断沿街商铺门把或撬开门锁,盗取店内放置的现金手机、平板电脑、洗发水等物品。经鉴定,石某盗取的现金、贵重物品及生活用品总价值达1.74万元。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乐昌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本案中,石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次被行政拘留,但其仍不思悔改。法院对其依法从严惩处,警示心存侥幸、妄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财物的人,伸手必被抓。同时,也提醒店铺经营者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店铺防护措施,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置在无人值守的店铺内。如遇财物丢失,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