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找兼职,结果把“自己”的信息卖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28  浏览次数:1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想找份兼职没想到自己却成了别人眼中的“猎物”?注意了!日常生活中,切勿将实名认证的手机卡等随意提供或出售给他人,严防个人信息泄露。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吴某得知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抖音、快手等账号用于贩卖可以获利,便以为找到了“致富之路”。首先,他通过网络人力中介招募社会人员到其位于河南省某地的工作室兼职。然后,他联系从事电信网络代理业务的杜某、张某,称工作室兼职人员有开卡需求,要求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手机号码实名注册服务。接着,吴某对兼职人员谎称新注册的手机卡因工作需要当天无法领走。后吴某偷偷将兼职人员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或这些号码注册的抖音等账号出售给他人。2023年2月开始,吴某雇请武某帮助其出售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手机号码及账号。经审计,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4日期间,吴某、武某出售抖音等账号1382个,2023年2月至2023年3月4日,二人非法获利18386.31元。

案发后,吴某、武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经调解,二人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乐昌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18386.31元及注销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使用的账户、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调解协议。2024年12月10日,二人已按约履行完毕。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武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及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账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武某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二人积极退清违法所得,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说法

身处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还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非必要不提供电话卡、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等个人信息,斩断诈骗分子的“资金链”“信息链”。同时,要警惕非官方招聘渠道的“高薪轻松”工作陷阱,对招聘方开卡、“走账”、代收代付等异常工作要求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