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制毒贩毒、以贩养吸,“制毒师”“中间商”均被判刑!
“为了挣点钱,没想到把自己搭进去了。我们还这么年轻……”审判席上,五名被告人悔恨不已。短短两个月,他们“疯狂”贩毒两百余次,最终落入法网。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贩卖毒品、洗钱、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龚某平多次加工制作、贩卖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给龚某吉、曾某行等人。期间,龚某平还会派遣“小弟”龚某吉代为送货、收款。龚某平的女朋友杨某慧明知二人正在贩卖毒品,仍将微信、支付宝“借”给二人用于收款,规避公安机关检查。龚某吉、曾某行购买毒品后,还将部分毒品贩卖给他人。此外,罗某祥也多次向许某鸿等人贩卖毒品。
为“洗白”贩毒资金,龚某平、杨某慧将收取的毒资通过支付宝、银行卡、信用卡进行套现及取现合计76000元,还将35245元毒资用于购买黄金饰品。除此之外,龚某平为“拉拢人心”,每隔4、5天还会多“奖励”龚某吉一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并在其与杨某慧租住的房间内多次容留龚某吉等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2023年12月24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龚某平、龚某吉、杨某慧三人,并在案涉出租房内查获净重17.73g的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电子烟弹10个(烟油净重约15.79g)。经鉴定,白色晶体、电子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平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单独或者结伙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龚某平属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另四人属贩卖毒品情节严重。龚某平、杨某慧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收取毒资后通过转账取现或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又构成洗钱罪;二人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乐昌法院依法判处龚某平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龚某吉、曾某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韶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一旦染上毒品,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法官提醒广大朋友,请谨慎交友,自觉筑牢抵制毒品的防线,绝不侥幸尝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