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他人偷东西合伙实施伤害 男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7 浏览次数:326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任某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据了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华法律观念淡薄,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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