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28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粤0281刑初26号
公诉机关 |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
适用程序 |
速裁程序 |
被告人信息 |
被告人白某,男,汉族,1965年12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县,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及住址均为乐昌市红岭中路101号。2018年11月27日因本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昌市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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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意见 |
公诉机关根据乐检公诉刑诉〔201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赌博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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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意见 |
本院已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易芳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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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事实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自2018年1月开始,使用手机电话、微信的方式,非法接受彩民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共90多期,其中仅第104期至135期接受黄某、徐某、罗某、骆某等人投注六合彩的金额累计达26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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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意见 |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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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
一、被告人白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查扣的赌博犯罪作案工具手机两台(银色BND-AL10华为手机、银色M636中国全球通手机各一台)及投注登记单43张,均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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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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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彭 淑 贞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 孙 学 姣 书 记 员 蓝 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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