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281执481号执行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258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281执481号
申请执行人:廖某,男,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被执行人:刘某,女,汉族,住广东省揭西县。
本院在执行廖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廖某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0281执4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文杰
审判员 欧彩凤
审判员 李 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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