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协” 半小时促成调解
像往常那样,乐昌法院法官助理赵巧芳拨通了韶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电话,希望他们派员协助法院对一宗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即将要调解的这宗案件,缘起于 2019年7月的一天。当时,朱某驾驶的拖拉机在某国道上与对向由郑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郑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郑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了10658.01元。同年10月,郑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无事故责任。朱某驾驶的拖拉机仅投保了交强险,但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后郑某与朱某及朱某拖拉机投保的保险公司三者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郑某诉至法院。
因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符合诉前调解的条件,涉及保险赔付相关专业知识,于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院决定联合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法院工作人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及各方当事人早早来到乐昌法院交通事故调解室。调解中,一方面,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保险条款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使用“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微信小程序,输入基本参数、估算赔偿数额,逐步拉近当事人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
仅半个小时后,案涉各方当事人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11.2万元、朱某赔偿5000元给郑某。朱某当场支付了该笔款项,保险公司亦承诺在10天内完成支付。随即,经各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据悉,2019年10月,乐昌法院与韶关市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法院+保协”解纷模式,以期借助保险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帮助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截至目前,通过该模式对20余宗此类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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