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者说】冒充专家诱骗他人高价购买药材行为的定性

作者:  信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次数:26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件提要:

行为人冒充专家,通过虚假问诊、虚构药材功能疗效等手段,诱骗他人高价购买与价格不匹配的药材的,构成诈骗罪。

争议焦点:

行为人诱骗受害人高价购买常见药材的行为如何定性?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甘某伙同他人冒充专家,通过电话对曾经购买某养生产品的消费者进行“售后回访”、虚假问诊,将普通中药材作为“私人订制”的“名贵药材”,诱骗他人高价购买。被害人遍及广东、湖南、四川等地,且多数为老年人,违法所得合计43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其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甘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非法获取养生产品老年消费者个人信息,精准确定诈骗对象,冒充专家身份层层铺垫、连环诱骗老年人高消费的典型案例,被骗老年人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处理,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决心,对企图通过诈骗老年人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人具有警示作用。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