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遭反对,乐昌法院这样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老旧小区为方便居民生活都选择加装电梯,然而,高楼层与低楼层的利益冲突却有可能导致施工困难重重。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
张某、胡某等人和李某、何某都是乐昌市乐城街道某小区第七幢的业主。为方便出行,改善居住条件,该幢楼房业主召开大会,除李某、何某未到场外,其余16户均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们向市资源局报批后,获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李某、何某认为在其家门口旁加装电梯占用了通往第八幢的消防通道、对其房屋采光及隔音造成影响,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请求拆除加装的电梯。因电梯施工受阻无法如期完工,张某等13人诉至乐昌法院,要求李某、何某停止阻碍和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的行为。李某、何某反诉要求拆除加装的电梯。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加装电梯已获得第七幢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电梯所处位置未占用消防通道,加装电梯合法,对李某、何某请求拆除电梯的诉请不予支持。因李某、何某是通过正当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没有证据证明其阻碍和破坏电梯施工,对张某等人的诉请,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该电梯已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这场历时一年多的电梯加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的做法很暖心,这下我们彻底告别‘爬楼时代’,以后出行都方便很多。”该幢居民王阿姨欢喜地说道。
法官说法: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属惠民工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惠及民生,应当得到支持。虽然加装电梯可能会对底层房屋采光、通风产生一定影响,但为所在楼房绝大多数业主的正当利益考虑,低层部分业主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和作出一定的容忍,不能因为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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