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贩卖“上头电子烟”也会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次数:108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力度的不断加大,传统毒品越来越难以获得、价格越来越高,有的不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麻醉药品和还没有列管的成瘾性药品,将其用作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周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在韶关市曲江区内贩卖。据悉,依托咪酯属于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虽其暂时还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精神类药品名录,但具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吸食后会令人产生晕眩等类似醉酒的效果,如果大剂量吸食则会影响人的情绪、思维,使人变得暴躁易怒,严重时还会引起呼吸暂停,甚至导致死亡。所幸,周某、林某非法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的行为很快被公安机关发现。9月底,两人被刑事拘留。后公诉机关以周某、林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林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仍分别多次向他人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毒品犯罪频发的新态势,社会公众需要警惕各种披上“外衣”的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等,擦亮双眼,提高识毒、辨毒的能力,切忌因一时好奇、心怀侥幸而吸食、买卖。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类似具有麻醉、“上头”效果的电子烟、饮料等,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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