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乐昌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31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仍有人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有钱不还”?别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乐昌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20年到2022年期间,多名债权人以吴某拖欠款项为由向乐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吴某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能查找到吴某的财产和下落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吴某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反而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其女友名下,使用其女友的微信及银行账户进行财产收支,以此隐藏、转移个人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此外,吴某还涉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2024年1月10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诈骗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吴某当场表示认罪不上诉,当庭悔罪。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吴某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对抗执行,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借他人微信及银行账户转移财产,试图规避法院执行。吴某的行为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挑衅司法权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法官也借此机会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故意抗拒、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自食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