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法院:巧用“预处罚”,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112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乐昌法院巧妙运用执行“预处罚”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刘某等人因工资赔偿问题与某跑腿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遂向乐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院裁决公司应向刘某等人支付两倍工资差额。这是一种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而受到罚判的情况。仲裁后,公司并未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刘某等人依据仲裁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案件原委后,积极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经过多次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协商。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法院给予了该公司一定的宽限期。

但宽限期后,该公司仍未与刘某等人达成一致意见。为加快案件执行进展,法院采用“预处罚”措施,向该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讲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责任的严重后果。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全额向刘某等人支付了相应款项。最终,刘某等人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被顺利执结。

为降低对该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法院向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自动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正面肯定。事后,该公司对法院执行工作中充分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做法点赞。

近年来乐昌法院积极探索失信惩戒“预处罚”机制,采取“活查封”“软执行”“自动履行证明”等方式,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在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的影响,努力实现既让事“结”了,又让厂“活”了的效果,以善意文明执行核心理念,助力法治乐昌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