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第一人!乐昌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
作者:乐昌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2089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仍有人将其视为一纸空文,“有钱不还”?别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乐昌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20年到2022年期间,多名债权人以吴某拖欠款项为由向乐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或裁定吴某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能查找到吴某的财产和下落,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但吴某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反而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到其女友名下,使用其女友的微信及银行账户进行财产收支,以此隐藏、转移个人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此外,吴某还涉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2024年1月10日,检察机关以吴某犯诈骗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吴某当场表示认罪不上诉,当庭悔罪。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吴某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对抗执行,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借他人微信及银行账户转移财产,试图规避法院执行。吴某的行为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挑衅司法权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法官也借此机会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故意抗拒、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自食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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