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首宗!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助力纠纷化解“加速度”
“根据诉前鉴定结果进行调解,打官司变得既方便又快捷,还不用出诉讼费!”近日,韶关乐昌法院首宗“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案件顺利结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快速化解。
2022年8月5日13时许,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时,与对向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搭乘人员张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认定由陈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收到起诉材料后,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损害责任的明确,乐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研判分析,认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才是高效化解该纠纷的最佳“良方”。
相较于过去传统的诉中鉴定程序,乐昌法院创新推出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即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可提交鉴定申请,调解员根据鉴定结果“轻装上阵”开展调解工作,不仅能让当事人对案件有更清晰的认知、更合理的预判,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还能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因该案原、被告都身处异地,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少跑腿,法官选择“云上调解”方式,指导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粤公正”进行在线视频调解。法官向双方释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及相关诉讼程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鉴定程序,迅速开展委托鉴定工作,经网络摇珠选定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中张某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上述鉴定意见出具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陈某及保险公司也认可了该鉴定意见。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244000元人民币,并向陈某支付因此次交通事故垫付的费用2000元人民币。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据悉,乐昌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出台《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全面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将司法鉴定从“诉中”前置至“诉前”,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现已受理多宗诉前委托鉴定案件。后续,乐昌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深度融合,努力“抓前端、治未病”,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