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倒卖网络账号赚差价,月入过万不是梦?这门“生意”可真“刑”!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公民极为重要的“数字资产”,但有人却悄悄打起了“账号买卖”的主意,做起了“中间商”。本以为只是“薅羊毛”“赚外快”,没想到却走上犯罪道路,摊上“大事”。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邝某、何某偶然得知贩卖“白号”(即他人实名登记的新开户手机号码)及“成品账号”(即手机号注册的抖音等网络账号)可以赚取利润,于是他们灵机一动,萌生倒卖账号的想法。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二人从多个上线“号商”处以每个30-35元的价格购买“白号”等,再以每个50元左右的价格向下家出售获利。作为“中间商”,邝某非法获利205370.31元,何某非法获利16626元。2024年3月6日,乐昌市人民检察院以二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发后,邝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何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何某退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邝某、何某违反国家规定,分别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邝某违法所得205370.31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何某违法所得16626元,属情节严重。二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邝某、何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邝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何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二人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众多公民的合法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赔偿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二人应分别支付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205370.31元、16626元;主动消除可能继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险,注销用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使用的通信软件账号,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网络账号等行为均面临严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需提高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给他人,定期修改账号密码,谨慎参与“扫码送礼品”等活动。若发现可能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晴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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