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妻子有精神病史闪婚 丈夫诉离获法院支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浏览次数:113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经媒人介绍与他人相识半个月即闪电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3个月,其妻萧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对方离婚。近日,乐昌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萧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在双方仅相识半个月后即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初时双方感情良好,但结婚不到3个月,王某被发现精神有异常,常常自言自语和疑神疑鬼,这让王某感到害怕。王某赶紧通知萧某家人,后由其家人将萧某送到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得知,萧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另根据萧某家人提供的病历反映,萧某于3年前因受刺激而出现精神异常,并曾在省某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过,此次犯病实为旧病复发。
王某得知实情后颇为气愤,遂在被告住院治疗期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的父母亲以被告监护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监护人不同意原告提出的离婚主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相识短暂,相互间并无了解即登记结婚,缺乏婚姻感情基础,而在婚后只共同生活了不到3个月时间,被告即精神分裂症旧病复发,导致双方根本无法共同生活,更谈不上建立夫妻感情。因此,对于原告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