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办理“超生入户”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七个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9 浏览次数:111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男子自称认识相关领导,能为他人办理超生小孩的入户手续,并以此为名骗取他人“委托办事费”共计22000元,后归还被害人11500元。日前,乐昌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向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0元,发还被害人。 据了解,2014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黄某虚构其能为被害人白某的小孩办理超生入户,收取了白某人民币10000元,并于2014年5月份伪造由乐昌市坪石镇政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签名的已收取该10000元的收据。至2014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又以各种理由,继续分多次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000元。后经被害人白某多次讨要,黄某于2015年1月至6月份,总共归还白某共计人民币11500元,之后便失去联系,后白某报警求助。2015年11月3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并综合被告人黄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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