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多年无果丈夫诉离获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4 浏览次数:29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三溪镇村妇付某因家庭琐事多次与其丈夫周某争吵,离家出走多年至今未归。丈夫多番寻找并报案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乐昌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
法院查明,原告何周某与被告付某于1992年相识,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育有2名小孩。婚后之初双方感情尚可,但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的一天,因被告说不给原告洗衣服,原告说了被告几句,被告就离家出走,之后原告多番寻找被告的下落,时至今日,原告仍然未能与被告取得联系。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离家出走多年,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坚持要求离婚,两个小孩一直都是原告带着,自愿继续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2009年离家出走至今,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音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据此,乐昌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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