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进校园 法润学子细有声——乐昌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34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推进法治乐昌、平安乐昌建设,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校园“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11日下午,乐昌法院组织干警走进乐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现实生动的“送法进校园”活动。

下午2:30,乐昌法院联合市普法办在职业中学校园内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法律、平安创建知识,让师生们了解涉毒品、电信和集资诈骗、校园欺凌、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种类及其危害性,指导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场师生兴致盎然、求知若渴,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下午3:30,乐昌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学校模拟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以生动的形式,“零距离”展示了法院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给在场6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宣传课。

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经审理查明,201962419时许,沈某等五人(均属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以被害人杨某(未成年人)意图盗窃他人摩托车为由,将杨某带至乐昌市某地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胡某也来到现场并参与伤害杨某,后胡某等人将杨某带至其它地点继续进行殴打,致使杨某左肱骨外上踝骨折、皮肤挫伤。之后被告人胡某等人又逼迫杨某找出其“同伙”陈某、陈某军(均属未成年人),并对二人进行殴打,致使陈某鼻梁挫伤,陈某军颈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后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感到深深的悔恨,表示会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当庭作出宣判,以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乐昌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何莉平在学校报告厅,作了一场以“青春,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活动上,何莉平以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旁征博引,重点围绕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校园欺凌和提高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等方面内容,为在场400余名师生作了一场深入浅出的法治宣讲。

 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和现场聆听法治讲座,比单纯的法治课更加直观,不仅能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丰富阅历,而且能促进青少年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对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积极的作用。同时纷纷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庭审观摩、聆听法治讲座,面对面与法官交流等系列共建法治校园活动。

近年来,乐昌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定期开展校园普法宣讲,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进校园等“走出去”系列活动和邀请师生到法院开展公众开放日等“请进来”系列活动,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切实把法庭延伸到学校,把法治讲堂开到学校,使普法教育真正融入到学生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