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81民初1023号民事裁定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27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281民初1023号
原告:王叶英,女,1972年11月10日出生。
被告:王瑞勋,男,1978年4月20日出生。
原告王叶英诉被告王瑞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王叶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叶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国强
审判员  李志平
审判员  周一涛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彭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