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借名买车后,“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516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因为限购 、征信等原因,有的人苦恼于无法购置属于自己的车辆,便打起了身边亲戚好友的“主意”。“钱我来付,名字写你的!”双方皆大欢喜,殊不知,“双赢”情形的背后暗藏风险……近日,乐昌法院审结一起由“借名买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和罗某是多年好友。2021年1月,李某想购置一辆汽车,却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找罗某商议。李某提出,以罗某的名义办理车辆贷款及上牌手续,由自己支付首付款并每月向其转账相应的金额。罗某欣然应允。不料此后的一年多里,双方的关系因借贷往来闹僵,车辆的产权问题也成为横在彼此心中的“一根刺”。2022年5月27日,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车辆被李某盗窃。同月30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协助将车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借名罗某按揭购置车辆,李某作为该车的实际购买者,且已经支付剩余购车按揭款,罗某应协助李某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至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另案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李某将车辆过户登记至李某名下。

一审宣判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上诉人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是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借名买车有风险。对借名购车人而言,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遭遇“钱车两空”;对于被借名的人而言,如对方不按时偿还贷款,自身有可能承担偿还责任,为别人的利益买单,若车辆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辆的权利登记人,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双方之间还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则均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待借名买车务必小心谨慎,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